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眼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日益庞大、职业不断丰富,他们的养老、医疗、职业安全等社会保障问题一直广受关注。
在越来越多劳动者依托于平台就业的背景下,如何探索出针对这一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参保机制,成为数字时代的重要议题。日前,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数字时代劳动与社保制度重构”专题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学者从不同学科视角出发,围绕数字时代劳动形态的变化以及社保制度应如何回应等进行深入探讨。
不断放开限制,拓宽参保渠道
记者了解到,当前,灵活就业人员已经享有一些社保参保渠道。比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两种制度可选择,一种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缴费比例为20%,另一种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绝大部分城市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保。
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常年奔波在外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工伤保险项目上,灵活就业人员以往并没有自愿参保的制度接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天玉介绍说,工伤保险和劳动关系紧密捆绑,需要由用人单位缴费,申报工伤保险必须提交劳动关系证明。
为了给平台从业人员提供更好的职业安全保障,自2022年7月起,在北京、上海、四川等7省市的美团、货拉拉等7家平台企业开展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与传统工伤保险不同,职业伤害保障由平台企业直接缴费,采取按单计费、按月订单量申报缴费方式,既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也不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7个试点省市累计参保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886万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鲁全表示,职业伤害保障在缴费方式上实现了突破,“按单定额缴费”很好地适应了数字时代以完成任务单为主要劳动形式的劳动者的保障需求。
有“遇冷”,也有复杂性
当前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能否满足其保障需求,按单缴费的方式能否向其他行业和险种扩展?研讨会上,多位专家进行了深入分析。
“按照当前政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需要个人承担全部缴费。”王天玉表示,由于他们收入普遍不稳定,缴费负担仍然较重,造成灵活就业人员不参保或断保的情况较为普遍。
同时,鲁全分析认为,当前,新业态领域的就业类型丰富多样,职业伤害保障按单缴费的方式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所有灵活就业人员,“比如,家政服务人员、网络主播等群体就无法适用按单缴费的参保方式。”
此外,北京市社科院法治所副研究员陈敏光提出,养老保险与职业伤害保障的逻辑也不同,职业伤害保障中,订单与工作风险的对应性较强,养老保险则没有这样的对应关系,因此,养老保险也不能简单参照按单缴费的形式适用于所有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依靠工作获取生活来源,在经济上依赖平台的本质没有改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娄宇认为,尤其在算法、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平台控制的现实条件下,劳动者服从于平台的指挥和管理,有必要为他们建立体系化的保障制度。
分层分类完善保障方案
“数字化转型给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既带来机遇,也提出了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谢增毅表示,伴随着数字化发展,新型用工关系出现,应更加关注数字化对劳动者权利带来的影响,完善调整方式,解决新问题。
未来,社保制度如何做出积极和精准的应对?
“需要回归传统社保制度建立的三个基本前提:风险共同体、缴费能力和个人无自我防护能力。”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沈建峰认为, 符合上述条件的群体应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对于没有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群体,应通过其他制度提供相应保障。
鲁全则认为,应综合考虑参保人需求、可负担能力以及对就业的影响,以收入水平、年龄档次等为参考因素,制定分阶段、分群体、分类型的改革方案。
在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面,娄宇表示,需要精准识别相关劳动者的法律身份,并依据平台特殊的用工管理模式对现有社会保险立法进行改革。对于稳定持续在同一平台就业的劳动者,应当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由平台和劳动者共同缴费。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盈华认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以分层分类适用同一制度的不同形式。由于其工作时间碎片化,需要创新社保筹资手段,使用更加灵活的缴费方式。
会上,还有专家认为,从中长期来看,可以采用“费改税”,实现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的解绑。与税收结合、同个人绑定,也是未来适应劳动灵活化的社保改革可选择的方案。